南京市2008年招考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1、最低合格线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全省统一):
A类总分16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单科50分以上,其中法、检两院加试法律专业的职位,专业成绩还须达50分以上;
B类总分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单科为50分以上。
C类总分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单科为50分以上,其中面向村干部职位总分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单科50分以上。
2、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均为达到最低合格线,且按招录职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3、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按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和职位要求,由用人单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如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4、面试前资格复审须提供的相关材料: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有:①200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均为原件),委培、定向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②其他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等,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③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⑤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⑥ 符合有关安置条件的报考人员除简章要求提供的材料外,夫妻分居两地的:还应提供在宁一方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夫妻分居证明或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在宁一方配偶的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须由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在宁安置条件的军人配偶:还须出具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同意随军的批复。
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还须审核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资格复审完成后进行公示。